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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365官网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娱乐场投注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3-01-30 00:00:00 4323
        鄂府发〔202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地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有效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战斗力和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要求,立足当前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推进市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有力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能力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稳定牢固。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按需发展。依据林草资源分布和火险情况,因地制宜、因险设防、因需而建,构建适应防火需求、布局合理的队伍体系。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分区域、类别重点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各类半专业群众性队伍建设,构建以专业队伍为主体,半专业和群众队伍相结合的队伍体系 

          ——护防结合、平战兼备。聚焦护林巡护、日常战备、专业训练、战备拉动、隐患排查、火源管控、靠前驻防、防火检查宣传教育以及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和防灭火任务,构建“有火打火、无火防火”的巡防战备体系。 

          (三)建设目标 

          建立健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体系目标,按照“市本级机动支援、旗区本级专业处置、苏木乡镇群防联动”的总体建设思路,统筹推进全市防火巡护队伍建设。到2023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和杭锦旗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配备率达到100%,建成市本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机动预备队;到2024年,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市造林总场专业队伍配备率达到100%,森林草原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和具备条件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防火巡护半专业队伍配备率达到100%2025年基本建成以市本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机动预备队、旗区本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为主体苏木乡镇等半专业队伍和嘎查村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防火巡护队伍体系,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早期处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队伍类别和建设标准 

          (一)队伍类别 

          1.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以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灾预防和处置扑救为主,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内实施靠前驻防、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在大风、高温、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全天候保持临战状态,全时段预警响应。日常负责重点区域执行巡护、宣传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任务。非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需要从事森林草原生态管护、生产经营等工作。市旗两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半专业队伍。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高火险期或禁火期内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人员组成国有林场治沙站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林草管护人员和苏木乡镇综合执法人员预备役官兵、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日常负责对国有林场治沙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林缘地带、在建工程等人员活动较多的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监管,反馈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接到火情任务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初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专业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处置。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草生产经营单位等负责管理。 

          3.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群众性队伍。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农村牧区农牧民中的青壮年为主,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防火巡护队伍。主要在森林草原早期火情处置和火灾扑救中承担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由相关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和嘎查村负责组织管理。 

          4.市本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机动预备队。市本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承担防火巡护、宣传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常规任务火险协助旗区开展重点区域驻防火灾扑救支援任务。市林草局负责管理。 

          (二)建设标准 

          1.队伍人员标准 

          (1)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依据《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 2246-2014)、《内蒙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建队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林防发202288号)要求充分考虑各旗区防火实际需求,划分不同建设标准。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按照一类建队单位标准建队规模为100人以上;乌审旗、杭锦旗和鄂托克旗按照类建队单位标准建队规模为50人以上;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和市造林总场按照类建队单位标准,建规模为25人以上。 

          (2)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半专业队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要求,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苏木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治沙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重点林区、草牧场等重点防火单位,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组建半专业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队规模为15人以上,并配备3名熟悉当地地形的向导。消防救援武警、预备役、民兵队伍重点企业消防队伍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半专业预备力量。 

          (3)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群众性队伍嘎查村和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火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应防扑火需要的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群众性队伍,建队规模为5至10人作为森林草原防扑火的辅助力量。 

          (4)市本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机动预备队按照三类建队单位标准,建队规模15人以上作为火灾处置的机动支援力量。 

          2.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应有专属营区,固定营房面积每人20-30平方米,营区有规模适当的训练场地并配备训练器材。 

          (2)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装备库等,并可根据需要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3)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营区地面平整硬化,庭院绿化美化。 

          (4)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半专业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营房。 

          3.基本设备装备标准 

          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要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智慧通信和运输、消防等防火车辆以及森林草原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具体配置标准参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LY/T5009-2014) 

          (三)建设要求 

          各旗区要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科学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确保到2024年人员队伍、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基本达到建设要求,装备配备和机动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扑火能力显着提高,能够满足“打早、打小、打了”需要。 

          、职责任务 

          (一)防火宣传教育。各类队伍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牧区、进农牧户等形式,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 

          (二)防火巡护和火源管理。专业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携装巡护,及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草林牧结合带、林农结合带林区等重点区域入口处开展防火检查,果断收缴各类火源火种。专业和半专业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等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值班备勤专业队伍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在高温、大风、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保持临战状态,按照预警响应机制要求因险设防、因险施策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情火灾处置。非高火险可执行轮值,执勤备战队员不得少于总数的50%。 

          (四)靠前驻防专业队伍高火险期,根据防火实际需要,执行重点区域靠前驻防任务,前置扑火力量,确保火情早发现、队伍早到位、火情早处置 

          (五)火情处置。专业、半专业队伍采取视频监控、携装巡护空了望等方式,开展火情监测预警热点核查发现或接到火情报警以及扑火任务后,快速赶往现场进行科学处置并在市旗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和灾后调查等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是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主体,要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将队伍建设纳入林长制考核,确保队伍组建任务如期完成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的建设管理要制定具体措施管理考核等制度,并加强对各建队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财政、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好各类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建得起、养的住 

          (二)强化指挥调度全市各类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性防火巡护力量实行统一指挥以林草部门指挥调度为主,执行旗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任务,并在本级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同步接受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旗区要建立健全以指挥调度中心为核心的队伍指挥调度体系,确保指挥调度科学高效。要挑选单兵素质过硬的精干队员组建机动作战力量,协同市本级机动预备队承高火险时段的跨区域联动和增援作战任务。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旗区要参照《全国林业和草原系统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训练手册》规定建立科学的队伍培训制度强化专业、半专业队伍扑火指挥、防扑火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其中专业队伍每年要开展不少于6次的针对性野外训练不少于2次的实战演练,并定期开展训练考评。各专业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防火巡护队伍的业务技能和避险知识培训提升火情处置和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紧急避险能力水平 

          (四)强化队伍管理。各旗区全面实行专业队伍全时段和半专业队伍火灾火险准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岗位职责、内务管理、培训学习、扑火安全、通讯指挥器材机具设备管理、训练演练、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完善任务区内地形图、林相(林斑行政区划图、防火设施分布图、预警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火情早期处理方案其他基础资源档案,做到纪律严明、作风良好、反应快速、能征善战。 

          (五)强化兵力布防。各旗区根据本地区森林草原资源状况和火险情况,梯次配置专业队伍力量,突出高火险时段重点区域专业队伍的靠前驻防,确保专业力量前置。同时科学预备半专业和各类群众性队伍力量,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进一步优化队伍力量布局,实现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性力量的联动作战,确保火情早发现、队伍早出动、火灾早扑灭。 

          、保障机制 

          (一)体制保障。各旗区要拓展招录队员渠道,采取退役士兵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建设。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队员招录的年龄、体能等标准,合理确定服务年限。专业队伍队员年龄原则上在18-35周岁防灭火工作经验和其他救援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服务年限一般三年为宜。专业队伍要实行动态化管理,保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经费保障。各旗区政府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专业队伍的建设、运行、工资训练、执勤补助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与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火情处置以及火灾扑救职业高危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确保专业队伍人员工资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苏木乡镇(街道)等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性森林草原防火队伍,按照政府保障、林草行业补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 

          (三)装备配备。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队伍巡护扑火和救援装备建设,配齐配足专业、半专业队伍的交通和通信工具、扑火机具、防护装备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建立旗区本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满足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救援任务需要。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物资装备配备和物资库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执行,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队伍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四)基础设施。各旗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完善队伍营区营房、办公场所、训练场地及设施、物资储备库、车库等基础设施,满足队伍备勤、训练需要。 

          (五)其保障。各旗区、单位要为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火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关的保险,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一线防火队员退出制度, 强化队员巡护、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任务中的考核奖惩,对期满、年龄较大体能要求不达标等符合退出条件的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专业队员,及时安排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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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