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示防范教培领域“霸王”条款
中消协近日发布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包括录播课不退不换、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以更换班型为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款、超过期限不允许退费、退课时计算方式不当等情形。
有消费者购买录播课后,实际没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约定视为全部交付,售出后不退不换。中消协提示,课件的交付应当是整体交付,而非分节交付,只有经营者完成全部课件录制并全部传输给消费者时,方能视为经营者完成了交付义务。
有消费者在申请更换班型时,发现合同限制只能申请一次,同时要自愿放弃申请退费的权利。中消协提示,经营者以更换班型为条件进而排除消费者解约退款的权利,则明显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对于超期不允许退费的情况,中消协提示,经营者对于消费者退费可以主张相关违约责任,但并不能因此排除消费者退费的权利。
有些课程退费不按照优惠后的实际价格计算,而是按照课程原价计算。中消协提示,优惠价格属于事实上的成交价格,退费应当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按原价退费与“概不退费”条款的性质一样不公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