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365bet365官网_出行365官方电话_365娱乐场投注退役军人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反腐倡廉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及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科室(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退役军人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清单留痕管理和全程纪实。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督促充分履责,推动责任落实,实施压力层层传导,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党组及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为派驻机构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一岗双责”履责机制。局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统一领导、主抓直管、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规则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分管领域防治腐败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解决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监管。党组及班子成员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责述廉中,并在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上,主动汇报接受监督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党组要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纪实工作,并将每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报告以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报告、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情况向派驻机构备案报告。
第七条 个人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局领导干部个人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和婚丧嫁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房产和投资等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派驻机构事前通报,事后报告。
第八条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组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在酝酿前应主动征求、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派驻机构备案。
第九条 定期沟通制度。党组与派驻机构定期召开例会,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等情况进行沟通会商。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就分管工作范围内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交换意见,遇有重大事项时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党组主动接受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的指导,重视和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向派驻机构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条 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党组召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应及时通知派驻机构参加,听取意见建议,有关材料提前送达。
第十一条 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党组应重点围绕权力规范运行和制约监督,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全面排查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岗位职责、舆论反映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列出风险清单,制定相应防控措施,不断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
第十二条 “第一种形态”运用机制。党组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处置结果向派驻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局党组按照市纪检监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的要求和规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党委负责贯彻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具体责任内容:
(一)党组负责部门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年初专题研究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包含党组班子集体、党组书记、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三个类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收集反馈和总结汇报落实情况等;协助党组班子集体做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
(2)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会、述责会和分析会,汇总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参与党组、行政相关会议,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人员的思想状况、廉洁自律等情况。协助党组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处置。
(4)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廉政文化培育,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及随机性警示教育,打牢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根基;理清权力边界,查找廉政风险点,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5)抓好作风建设,对上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推诿扯皮、拖拉应付、敷衍塞责等问题动真碰硬开展严肃整治,坚决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健全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推动问题整改。
(二)机关党委协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机联动。
(1)及时将上级党委、纪委和派驻机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报告本单位党组;注重收集、分析形势,为党组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向派驻机构报告本单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汇报本单位发现的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以及违犯党风党纪等问题和线索。
(3)定期组织本单位党组与派驻机构的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部署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各项工作。
(4)组织拟订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党组负责人的计划、方案,组织实施约谈活动,提供约谈名单、内容、场所,并做好相关记录。
(5)党组与派驻机构间的其他互动工作。
(三)机关党委配合派驻机构完成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1)配合派驻机构摸清所在单位的情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协调好相关的调研、检查和监督等活动;协调派驻机构人员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活动和“三重一大”事项等。
(2)配合派驻机构检查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3)配合派驻机构调查违犯党风党纪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批评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协助收集、调阅相关材料等。
(4)派驻机构需要配合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科室(单位)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与退役军人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
(二)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退役军人局党组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并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组织本科室(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对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或接受委托,对本科室(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及时汇报谈话情况;
(六)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退役军人局党组要加强落实主体责任体系建设,细化责任分解,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从严落实责任,年底对领导班子、机关各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派驻机构备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支持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出现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