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4 10:33: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分享: |
一、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二、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政策部署,提出工作思路,安排重要工作;
(二)审议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提出干部的任免建议,议定干部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拨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六)审定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七)研究决定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局党组议事程序
(一)集体领导原则。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议事方法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二)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在会议前两天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召开党组会,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待其归来后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党组会议记录送达。
(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研究讨论干部问题,实行票决制。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五、决策程序
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召开党组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六、组织实施
局党组作出决定后,由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复议。党组会议后,讨论决定的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发送至上级组织部门、各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以便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