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要求,我局积极与发改对接,于7月—10月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于8月起将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市补贴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牧区补贴对象每人每月15元,7—10月共发放补贴资金241.43万元,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以及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共13.39万人次。